图片摘自2015年12月25日《星洲日报》头条新闻 |
卫生部将於明年开始,将电子烟列入禁烟区内;全国各地共有21个地区被禁止民众抽电子烟。
卫生部副部长拿督斯里希尔米说,卫生总监拿督诺希山将会带领特别委员会,修改1983年食品法令下的2004年烟草产品管制条例,将电子烟纳入禁烟区内。
希尔米昨日在槟城诗布朗再也医院巡视时指出,政府将会修改相关的条例,现有的法令只阐明不能在禁烟区抽香烟或雪茄带来的「烟」(asap),而一旦条例修改,将会加入「wap」的字眼,意指电子烟(Vape)的烟品,届时吸电子烟者将不允许在这21个禁烟区内使用电子烟。
他指出,日前举行的内阁会议中已经决定,售卖和吸电子烟并不违法,但必须通过法令或条例来管制电子烟,因为电子烟有害健康。
希尔米说,全国伊斯兰裁决理事会(Fatwa)宣布电子烟违反伊斯兰教义的议决,也已经交给卫生部的特别委员会讨论。
他也指出,电子烟的控制需要全马各地执法当局的配合,确保电子烟商家售卖符合1952年毒品法令下的电子烟烟油。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当局将不会发出相关的营业执照。
21个禁烟区
1.娱乐场所(除了酒吧丶迪斯科丶夜店和赌场)
2.医院和诊所
3.电梯或公共厕所
4.公共交通和车站
5.冷气餐馆
6.部长曾提及和颁布宪报的建筑物
7.飞机场
8.政府部门
9.室内聚会场所
10.教育机构
11.儿童看护场所
12.校车
13.银行丶金融机构丶马电讯丶国能和大马邮政局
14.购物商场
15.油站
16.体育馆丶运动场所丶健身中心
17.宗教场所(包括室内和公共区域)
18.图书馆
19.网络中心
20.国家培训服务范围内
21.大道休息站
2.医院和诊所
3.电梯或公共厕所
4.公共交通和车站
5.冷气餐馆
6.部长曾提及和颁布宪报的建筑物
7.飞机场
8.政府部门
9.室内聚会场所
10.教育机构
11.儿童看护场所
12.校车
13.银行丶金融机构丶马电讯丶国能和大马邮政局
14.购物商场
15.油站
16.体育馆丶运动场所丶健身中心
17.宗教场所(包括室内和公共区域)
18.图书馆
19.网络中心
20.国家培训服务范围内
21.大道休息站
另外,教育部长拿督斯里马哈基尔卡力指出,该部近期将会发出禁止电子烟的通令给国内的学校及教育中心。
他说,这项通令涵盖了条例丶禁令及纪律行动,目前已进入草拟的最後阶段,之後就会颁布。
他说,这项通令涵盖了条例丶禁令及纪律行动,目前已进入草拟的最後阶段,之後就会颁布。
「通令并非只是针对学生,也包括老师。我已审阅了第一阶段的文案,最後阶段的文案则交给法律顾问审查。一旦各方都通过,我们就会颁布。」
他今日出席一项活动後对记者说,在逾10年前,有关单位已禁止在校园范围吸烟,而电子烟也必须在校园范围内禁止。
「若是在校园范围以外,则不是教育部的管辖范围。这方面交给州政府处理。」
以上新闻摘自《星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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